督察所做的工作是根据法律确定的管辖范围以及督察警察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警务督察队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采取督察换装或便衣督察换装的方式。检查员在穿着衣服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检查员标志;必要时,出示检验员证书;在便衣执行任务过程中,需要当场纠正民警违纪行为的,必须出示督察证。
2、警务督察队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发现人民警察违反治安纪律的,应当当场纠正。公安督察可以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阻碍督察行使职权的人民警察带离现场。
3、警务督察队对违反法律、法规携带、使用武器、警械、警车、警用标志的民警,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必要时,可以扣留,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对轻微违纪的民警,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应当书面通知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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