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我作为一个普通的打工人现在也十分焦虑,但是终究是等来了老板说要考虑疫情薪资发放问题的一天了。
那么下面我把我自己了解到的信息分享一下,我并不权威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首先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中了解到的信息做为依据。
1、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
顾名思义也就是在疫情期间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那么企业应当全额给付劳动者工资。关于加班费方面的问题不多做解释。
2、劳动者由于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未复工 或 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按时返岗的,也就是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则企业应按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全额给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现在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月。
那么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按未提供劳动当天或停工次日开始后三十天(自然日)作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非每月一号至三十号作为周期计算标准。
另外,如果员工并非由于隔离,而是由于交通中断无法正常到岗的,那么缺勤天数可按事假处理。
3、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工作的,出勤如何计算?
①如果企业可以安排员工程办公的,则应按员工出勤计算其工资。
②经企业同员工协商,可安排员工使用年假、调休或公司其他福利假期并按规定给付其工资。
③企业安排员工作为志愿者的,应按正常出勤计算其工资;如果员工自愿凡人志愿者,则须员工与企业另行协商约定,暂时没有相关明确规定。
4、疫情期间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①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出勤的,企业不可单方面按其未出勤处理而解除劳动合同。
②但由于劳动者提供虚假疫情防控信息,企业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我作为一名私企打工人自己比较关心的问题查询之后总结的,希望大家都没有机会研究这个问题这类文章没有流量便是晴天上海
愿疫情早点过去,不要再来一次了…地主家都没有余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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